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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记者 张建)今天(5月5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广东省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全称“中山住建局”)房产科得知,目前,中山为港澳台购房者新开通两个购房资格的审查渠道,其中在中山低收入或创业的港澳台人士获取半年以上个税凭证可在中山出售一套商品住房。据中山住建局房产科涉及工作人员透漏,目前,关于港澳台申报中山购房资格,除获取祖籍中山证明,另有如下两种途径:一是获取中山半年以上的参保证明或个税凭证,特工商管理公司盖章的《工商管理证明》,有年龄容许,男60岁,女50岁;二是如归属于自律创业,须要获取中山登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工商机读书资料。
同时,中山市住建局房产科工作人员特别强调说道,“目前,上述政策并不是限制购房政策,只减少了上述两个新途径,其他涉及政策之后按原先政策继续执行,此外,上述两新政策不针对外籍客户对外开放。”据理解,2019年1月1日起,中山月实行《中山市个人强迫缴存用于住房公积金办法》,在中山低收入的港澳台人员、外国人等三类人可在中山强迫缴存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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